作者:上海遗产继承律师 时间:2022/6/30 14:54:53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死者的;
(二)为了争夺继承权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死者,或者虐待死者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隐匿、毁损遗嘱,情节严重的;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强迫或者阻碍死者立遗嘱、变更或者撤销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死者事后表示宽恕或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的,丧失被遗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