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遗产纠纷律师

  • 陈惠斯律师17602175761
  • 继承丧失

    上海房产继承律师

    联系律师

    • 律师姓名:陈惠斯
    • 联系电话:17602175761
    • 微信号:17602175761
    • 电子邮箱:17602175761@163.com
    • 所属律所: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
    •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717号会德丰国际大厦21楼

    放弃继承权必须本人到场吗?

    作者:上海遗产继承律师 时间:2019/11/11 16:40:23 

    放弃继承权必须本人到场吗?

    不一定;有代理律师就行,只要传达自己的意愿就行就可以处理好。

    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作出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根据《继承法》25条规定,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可以以口头方式或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做出。但是他人主张继承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须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如果继承人本人不承认,又没有其他充分的证据证明继承人表示过放弃继承权,则不能认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在诉讼中,继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表示放弃继承。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签名。但不论以何种形式做出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都必须是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否则不能发生放弃继承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又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三)不得放弃继承权的情形:上述《意见》第46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四)继承人放弃继承必须采取合法的形式,上述《意见》第47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综合上面所说的,放弃继承权是属于个人的权利,也不需要任何的同意,在放弃财产的时候虽说本人可以不用到现场但一定要出具相关的证明,只要合理、合法就可以进行办理,所以,放弃继承权的时候就要给他人协商好,避免之后引起各种纠纷。


    上一篇:继承权放弃可以附条件吗

    下一篇:能不能放弃一部分继承权

    相关文章
    在线咨询

    预约咨询律师

    陈惠斯 陈惠斯